司法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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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指輕傷二級鑑定標準

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規定,構成以下之一的就可以認定輕傷:
輕傷一級
(1)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16%。
(2)一手拇指離斷或者缺失未超過指間關節。
(3)一手除拇指外的示指和中指離斷或者缺失均超過遠側指間關節。
(4)一手除拇指外的環指和小指離斷或者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
輕傷二級:
(5)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4%。
(6)除拇指外的一個指節離斷或者缺失。
(7)兩節指骨線性骨折或者一節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節)。
(8)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手指輕傷二級鑑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