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受賄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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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親友非法牟利罪怎麼認定?

一、為親友非法牟利罪怎麼認定?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怎麼認定?

正確區分本罪與一般背信經營行為的界限,主要應從三個方面考察:

(1)看行為人是否利用了職務便利。如果行為人沒有利用職務便利,即使對其親友所進行的經營活動提供了幫助,也不能以本罪論處。

(2)看行為人通過實施背信經營行為而使國家利益遭受的損失是否達到重大,如果行為人的背信經營行為未使國家利益遭受的損失達到重大的程度,就不能以本罪論處。數額是否巨大不是構成本罪的必要要件,因為本條中並無行為人非法獲利及其數額大小的規定,而只有行為人利用職務便利,實施背信經營行為,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或特別重大損失的規定,因此,劃分本罪與非罪的界限,其標準之一,應為行為人實施背信經營行為而使國家利益遭受的損失是否達到重大或特別重大。

在這裏,國家利益遭受的重大損大與行為人非法獲利數額巨大或數額單位採取高價採購或低價銷笛雨品其至宋購門巳親灰經營管埋叩位的不合格詢品、從而將求伎經營的損失轉嫁給電仙、造成的損失數額巨大,顯然是不同的犯罪結果,不應混為一談。

(3)背信經營罪的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除此以外人員的背信經營行為不構成本罪,對於他們的背信經營行為只能追究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如果構成侵佔或者其他犯罪的,應以相關犯罪論處。

二、為親友非法牟利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財產權益。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活動,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這裏的工作人員,不僅僅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國家工作人員,而泛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所有工作人員。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並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友進行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是一種背信經營的行為,但為獲取非法利益仍故意實施這種行為,過失不構成犯罪。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存在着利用職務方面的一些便利,為親友的經營活動提供相關的幫助,導致國家利益受到重大的損失,那麼此事肯定是需要來進行一定的處理的,也就是按照我們國家《刑法》當中所規定的,為親友非法牟利罪來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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