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貪污罪如何進行認定 普法法律網 貪污受賄辯護 2.9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認定共同貪污罪應具備以下條件:1、貪污行為人必須是兩個人以上;2、行為人共同實施了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的行為;3、行為人之間具有共同貪污的故意;4、各共同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聯繫,互為條件;5、共同貪污行為造成了總和犯罪結果。此外,貪污共犯中,必須包括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法律依據】根據《刑法》第382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TAG標籤:貪污罪 貪污受賄辯護 刑事辯護 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