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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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爭取緩刑需要律師嗎?

一般爭取緩刑需要律師嗎?

一、一般爭取緩刑需要律師嗎

這要根據自己的意願來確定,但是有律師介入會比自己辯護強很多。

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緩刑遵守的規定都有哪些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三、緩刑的撤銷情形都有什麼

1、再犯新罪。

這裏的新罪,是相對於已判之罪而言的,它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過失犯罪,既包括同種之罪也包括異種之罪。只要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間再犯新罪,就應當依法撤銷緩刑,對新罪和原判之罪實行數罪併罰。

2、發現漏罪。

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説明犯罪分子隱瞞了部分罪行,沒有認罪服法和真誠悔罪,應當依法撤銷緩刑,對漏罪和原判之罪實行數罪併罰。

3、嚴重違法。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也應當依法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原判刑罰。

爭取緩刑也需要看自身的條件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一般緩刑只要過了考驗期,那麼將不會再執行原來的刑期,因此在辯護時可以自己為自己辯護,也可以請律師為自己辯護,只要辯護成功就不會再坐牢,但如果在緩刑期間再犯罪的,那麼同樣也是會被收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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