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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打架鑑定要幾天有結果?

一、行為人打架鑑定要幾天有結果?

行為人打架鑑定要幾天有結果?

打架傷情鑑定一般在一個月之內就可以出結果,但如果快的話一般一週就可以出來;這都會結合實際的情況來處理;在出了鑑定的結果之後,如果當事人有任何不服的,都是可以要求重新再鑑定。

1、鑑定機構應當在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託事項的鑑定。但是,在實際的鑑定實踐中,往往比這個規定的時間要長,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兩個月。因此,以鑑定會完成後,實際通知的時間為準。

2、如果委託鑑定的內容,涉及複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鑑定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也就是説兩個月應當是延長過的鑑定期限了。如果鑑定機構還要把時間後拖的,如果沒有其他特殊情況,應當屬於超時鑑定的違規行為。患者及其家屬應當積極督促鑑定機構出具鑑定結論。

3、如果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完成鑑定的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的時間,出具鑑定報告。

4、在鑑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是不計入到鑑定時限的。如果是由於當事人的原因沒有按時、充分的提供鑑定材料的,造成鑑定時間的延誤的,應當由延誤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二、司法鑑定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傷情鑑定

傷情鑑定,又叫人身損傷程度鑑定。傷情鑑定,是司法鑑定中最常見的項目之一,對於確定損傷的性質與程度、推定致傷物體與作用方式、估價損傷的預後及可能發生的後遺症等,有重要的意義。

傷情鑑定的結果,直接關係到罪與非罪、罪重與罪輕。根據損傷的程度,分為輕微傷、輕傷和重傷。

如果致人輕微傷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治安拘留、警告和罰款。給被害人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相應的醫藥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合理損失。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根據《刑法》的規定,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根據《刑法》的規定,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傷殘鑑定

傷殘鑑定,是傷殘程度與勞動能力的鑑定。鑑定時主要依據道路交通事故傷殘十級分類法、職業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和人身保險傷殘程度分類表等。

傷殘鑑定,是受害人(或原告)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進行索賠的依據;傷殘鑑定書則是確定受害人(或原告)是否殘疾、殘疾程度的重要證據。

打架司法鑑定,是我國法院對打架是否判刑的依據之一。當發生打架鬥毆事件後,如果情節較嚴重,警方需將傷者送去司法鑑定,然後,警方或者法院才能通過打架司法鑑定的結果來判定打架雙方誰要承擔責任和承擔什麼樣的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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