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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五千怎麼處理?

挪用公款五千怎麼處理?

一、挪用公款五千怎麼處理?

挪用公款五千應當是對此按照《刑法》第384條當中所規定的挪用公款罪來判刑。涉嫌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萬元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數額起點。法律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二、挪用公款罪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挪用公款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這裏所説的國家工作人員與前述貪污罪中國家工作人員的內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樣具有特定性和公務(職務)性。

構成挪用公款罪的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受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挪用公款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並且超過三個月的時間沒有歸還的,那麼按照我們國家《刑法》第384條當中所規定的,挪用公款罪將會被判處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判處拘役。當然了,沒有達到挪用公款數額較大的程度,卻非法從事經營活動也是需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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