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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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變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如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變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如何處罰?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變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如何處罰

1、變造國家機關印章罪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並處罰金。

2、屬於嚴重犯罪情節的,則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對變造國家機關印章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並處罰金,或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變造國家機關的印章後,又利用該印章實施其他犯罪的,從一重罪論處,不實行數罪併罰。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公文、證件、印章,且僅限於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和印章。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的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變造國家機關印章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2、本罪行為人在主觀方面是故意;本罪往主觀方面只能出於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3、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國家機關製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證件是其在社會的一定領域、一定方面實行管理活動的重要憑證和手段。任何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都會影響其正常管理活動,損害其名譽,從而破壞社會管理秩序。

4、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變造國家機關印章的行為。

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應當立案。本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變造國家機關印章罪的既遂犯有兩個量刑標準,一個是對行為人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另一個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本罪的犯罪主體具有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需要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在主觀方面有故意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