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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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為人被批捕後可以去看人嗎?

犯罪行為人被批捕後可以去看人嗎?
犯罪行為人被批捕後可以去看人嗎?

一般不可以的,批捕後只有律師可以見面,一般是37天內檢察院出具批捕通知書,批捕後有兩個月偵查階段,再到審查起訴一般是一個月,之後再到審判階段是兩個月。法院判決之後嫌疑人移送到監獄之後家屬第一次見需要法官開具會見單才能見,如果一審結束再上訴,在上訴期家屬還是不能見。

1、通常情況下是不能探視的。因為案件還處於偵查、審訴、審判階段中,為防止串供、反供,保障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根據法律的規定,是不能探視的。

2、特殊的情況下,也是可以探視的(這種情況是極為罕有的)。但是要經辦案機關的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

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3、在押的人員被作出生效的判決後,即可以進行探視。各地的要求不同,有的地方要求法院下達執行通知後,方可會見。這就要與當地的看守所進行聯繫了。

4、在偵查期間(一般來説,自刑拘後的3個半月內,為偵查期間),除了辦案機關外,任何人是不能瞭解案情的。偵查期間可以委託律師,但是此時的律師只能為在押人員提供法律,不能瞭解案情。

5、在押期間,在押人員的案件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後,自移送審查之日起,家屬可以為在押人員聘請律師,通過律師會見在押人員及查看案卷,可以瞭解具體的案情,然後告訴在押人員的家屬,這是合法的。

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不管是刑事拘留、監視居住還是逮捕,《刑事訴訟法》中都具體規定的有相應的時限,一般來講有關機構是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限來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如果是犯罪行為人被批捕之後,一般是隻有律師可以會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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