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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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外國人犯罪案件注意什麼?

一、辦理外國人犯罪案件注意什麼?

辦理外國人犯罪案件注意什麼?

外國人犯罪案件的辦理有以下事項需要注意:

1、確認外國籍犯罪嫌疑人身份的國籍;

2、審批對外國籍犯罪嫌疑人所採取的強制措施;

3、對外國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案件進行通報處理;

4、告知外國籍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權利以及需承擔的義務;

5、允許並安排探視與通訊。外國人犯罪同樣要受到法律追究,但是在辦理外國人犯罪案件中也應注意一些法律規定。

二、逮捕外國人的程序是什麼?

外國人逮捕的程序與逮捕普通公民的程序一樣,首先需要得到逮捕批准,然後才能落實逮捕的工作。外國人、無國籍人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國與國之間外交關係的案件以及在適用法律上確有疑難的案件,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按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規定,分別由基層人民檢察院或者分、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並提出意見,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

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需要逮捕的,經徵求外交機構的意見後,作出批准逮捕的批覆,經審查認為不需要逮捕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批覆。基層人民檢察院或者分、州、市人民檢察院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批覆,依法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層報過程中,上級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不需要逮捕的,應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批覆,報送的人民檢察院根據批覆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外國人、無國籍人涉嫌法律規定以外的其他犯罪案件,決定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作出批准逮捕決定後四十八小時以內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備案,同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外事部門通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對備案材料經審查發現錯誤的,應當依法及時糾正。

辦理外國人犯罪案件要先確認外國人的國籍,外國人逮捕的程序與逮捕普通公民的程序是沒有什麼區別的,想要逮捕外國人也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才可以的,在本國處理外國人犯罪時,需要遵循平等法治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