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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税發票罪處罰標準細分是怎樣的

一、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税發票罪處罰標準細分是怎樣的?

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税發票罪處罰標準細分是怎樣的

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税發票罪一般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罰。

刑法

第二百零九條【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發票罪】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發票罪】非法出售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税發票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綜上所述,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税發票罪的量刑標準不是固定的,量刑標準主要和犯罪嫌疑人出售的發票數量相關。在我國,非法制造或者出售非法制造的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發票的,都是違法行為,但判刑標準不是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