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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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放火來故意傷害他人怎麼定罪

用放火來故意傷害他人怎麼定罪

一、用放火來故意傷害他人怎麼定罪?

如果其目的是針對特定的人,放火不會或不足以對公共安全造成危險的,不認定為放火罪,按故意傷害罪處理。

如果出於故意傷害他人的目的而放火,放火行為也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如何定性,理論上存在一定爭議,一般認為根據《刑法》按放火罪處理。

二、涉嫌放火罪逮捕嫌疑人的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放火案件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條件;

(二)有明確的被告人;

(三)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

(四)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

(五)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四、放火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事實上,犯罪嫌疑人用放火這種做法去故意傷害他人,有可能會造成犯罪嫌疑人難以彌補的後果,雖然犯罪嫌疑人在實施放火行為的時候是針對特定的人,可是火勢的發展並不受犯罪嫌疑人的控制,放火這很容易危及公共安全的,若造成特別嚴重的後果,可以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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