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當前位置 /首頁/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列表

刑事抗訴申請書交通肇事的規定及內容有什麼?

刑事抗訴申請書交通肇事的規定及內容有什麼?

一、刑事抗訴申請書交通肇事的規定及內容有什麼?

存在交通肇事的情況,抗訴申請書的內容有:當事人的基本信息、辯護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基本情況、事實與理由、法律依據以及需要的相關事項。

抗訴是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審判實行法律監督的重要形式。抗訴分為依上訴程序和依審判監督程序兩種提出方式。對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同級人民檢察院可在抗訴期限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或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時可依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人民法院應依法再審。再審時,人民檢察院應派員出庭。

二、處理交通肇事流程是怎樣的?

處理交通肇事流程:

(一)交通部門現場勘查。交警部門對現場勘查記錄經複核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為檢驗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

(二)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三)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後,如果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調解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調解不成,填寫《調解終結書》,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向人民法院起訴。委託律師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一般在事故發生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

(五)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判決的履行義務人沒有在判決或調解確定的期限內履行賠償義務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執行局向賠償義務人強制履行賠償義務。

交通部門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候一般就結案了。

交通肇事罪抗訴申請書應包括申請人與監護人的姓名、申請事項、申請事實與理由等內容。要想處理交通事故,首先要保護好現場,等交通部門到現場進行勘查,然後出具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書,根據認定書中的責任,賠償對方的損失,也可以雙方協商,確定賠償標準,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