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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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檢察院審查起訴需要多久?

公安檢察院審查起訴需要多久?

一、公安檢察院審查起訴需要多久?

大概要三個月,在刑事案件中,從公安機構刑事立案之日起,到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一般需要三個月左右的時間,如果情況特殊,經批准還可以會需要更長的時間。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構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公安機構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構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構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審查起訴階段包括哪些內容?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的人的意見。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閲、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公安機構將案子移送給檢察院,審查起訴需要三個月的時間,在案子移送審查起訴之前,公安機機構必須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檢察院認為案件事實清晰,證據充分的,會提交給法院審理判決,追究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