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領導恐怖組織罪既遂會如何追究責任
一、構成領導恐怖組織罪既遂會如何追究責任?
領導恐怖組織罪既遂的,一般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刑法》
第一百二十條
【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並實施殺人、爆炸、綁架等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二、對恐怖組織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一)以暴力恐怖為手段,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危害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恐怖活動的組織(不論其總部在國內,還是在國外)。
(二)具有一定的組織領導或分工體系。
三、構成領導恐怖組織罪有立功表現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一)阻止他人實施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揭發監獄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三)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四)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較大貢獻的。
四、構成領導恐怖組織罪有悔罪表現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認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
(三)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
(四)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五、構成領導恐怖組織罪判刑後減刑的流程有哪些?
1、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
2、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對減刑案件進行審理;
3、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在恐怖組織犯罪活動中,對組織者及領導者的刑事處罰標準都非常重,如果犯罪嫌疑人領導恐怖組織實施了故意,殺人,綁架,敲詐勒索等其他的犯罪行為,要根據具體的犯罪行為依法數罪併罰。參加恐怖組織後有其他犯罪行為的,要一併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