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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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規定的?,什麼算是正當防衞

一、什麼算是正當防衞,如何規定的?

什麼算是正當防衞,如何規定的?

1、正當防衞的目的必須是為了保護合法的權益防衞目的的正當性,是構成正當防衞的主觀要件。

2、實行正當防衞的起因是有不法侵害行為的存在。所謂侵害,就是使合法權益感受到危害的狀態。

3、實行正當防衞的時間必須是不法侵害行為正在進行之中。

4、正當防衞的對象必須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5、正當防衞造成損害的程度必須沒有明顯超過必要的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

6、《刑法

第二十條【正當防衞】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二、怎樣界限正當防衞與非正當防衞

1、假想防衞

是指一個人由於想象和推測,在認識上產生了錯誤,把實際上不存在的侵害行為誤認為存在,因而錯誤的實行了防衞,造成他人無辜的損害。

2、事前防衞

即對於只是流露侵害意圖,或者處於犯罪預備狀態,尚未構成直接面臨的威脅的行為進行先行防衞。

3、防衞挑撥

正當防衞成立的實質在於防衞目的的正義性。如果行為人為達到某種目的,以挑撥、尋釁等手段,故意激怒、誘惑他人向自己實施侵害,而後藉口“防衞”,造成他人傷亡的則是防衞挑撥,不是正當防衞。

4、相互鬥毆

只要形成相互鬥毆,雙方的行為就都是違法的,任何一方都不是正當防衞。任何一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害的,都要付法律責任。

所以正當防衞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的,不是任何時候的防衞都屬於正當防衞,只有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制止,而不是因為自己的挑唆、誘惑導致他人侵犯自己而導致自己出手的行為,因此在實際生活中需要區分清楚什麼是正當防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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