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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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期限到了之後怎麼辦?

取保期限到了之後怎麼辦?

一、取保期限到了之後怎麼辦?

取保候審期限到了,公安機關會根據實際情況變更被取保候審人的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法律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於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

二、取保候審可以由誰申請?

取保候審的申請主體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規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

取保候審一般指的是偵查機關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相關擔保人名單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犯罪嫌疑人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工作,並可以做到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一般適用於對犯罪行為較輕的情況,且無需拘留或者逮捕,但必須對其行動自由作做出一定限制的。

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一般會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相關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發生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要求其提供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的一種措施,確保犯罪嫌疑人可以隨傳隨到,這樣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候審到期後需要解除取保候審的決定,犯罪嫌疑人及其直系親屬,法定代理人有權向公安機構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公安機構接到申請後三日內要作出回答,如果同意該申請,需辦理相關的手續;若不同意該申請,需要告知申請人拒絕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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