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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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假公證書刑事責任有什麼?

製作假公證書刑事責任有什麼?

一、製作假公證書刑事責任有什麼?

公證書涉嫌造假的刑事責任的處罰是犯了此罪一般就會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況比較嚴重的話,一.般就會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如果沒有構成犯罪的,一般就會處相應的法律責任。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僅僅是偽造公證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則涉嫌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如果偽造公證書並以此為工具觸犯其他刑法規定的,則根據情況承擔相應的刑事。

二、公證書具有的法律效力有什麼?

證據效力。公證的證據效力,是指公證證明的內容具有特殊的證明力,可直接作為認定事實依據。《民事訴訟法》第67條明確規定,“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公證證明在民事訴訟中原則上無須審查則應被採證。

使法律行為生效的效力。具體説,即依照法律的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法律行為必須進行公證才能產生法律效力的,不履行公證程序,則該項法律行為不能產生法律效力。大體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法律行為非經公證不能產生法律效力;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法律行為必須辦理公證;按照國際慣例、國際條約和雙邊協定,法律行為非經公證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的強制執行效力,是指公證處可依法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債務人到期不履行時,債權人可以持該債權文書公證書為執行依據,不經過審判程序而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同時也可大大減輕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的工作負擔,並有利於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

綜合上面所説的,公證書涉嫌造假如果損害到他人或者是公司的利益那麼就會承擔法律的,如果嚴重者還會承擔刑事的,執法人員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的情況來進行辦理,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最重要的就是按流程來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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