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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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訊問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多久?

一、拘留訊問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多久?

拘留訊問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多久?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期限,自取保候審後的次日起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監視居住的期限:自監視居住後的次日起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二、傳喚的期限

1、對犯罪嫌疑人傳喚期限:自傳喚後次時起最長不得超過12小時。

2、對犯罪嫌疑人拘傳的期限:自拘傳後次時起最長不得超過12小時。

3、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三、行政拘留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一般當事人在由於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而被行政拘留的一般不會留下前科,這是區別於刑事處分的重要和要素。

但當事人如果超過16歲被處以行政拘留在當地公安機關留下案底,如果5年內再次因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而被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會加重處罰。

行政拘留案底在公安機關長期保存,可以查詢,對報考公務員以及特殊部門僱員的當事人的環節可能造成不利影響。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

綜上所述,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相關機構必須立即釋放,發當事人給釋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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