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當前位置 /首頁/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列表

哪些案件取保候審的可能性相對較大?

不同類型案件取保候審的可行性分析

哪些案件取保候審的可能性相對較大?

1.故意傷害類案件。

如犯罪嫌疑人能真誠悔罪,賠償損失並通過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可能性非常大。

2.交通肇事案件。

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有以上情況應當提請批准逮捕。

有以下情況一般不予提請批准逮捕:

(1)犯罪後有悔罪表現,有充分賠償能力,並有效控制損失或者積極賠償損失的;

(2)與被害人雙方根據刑訴法的有關規定自願達成和解協議,且和解系自願、合法且已經履行或者提供擔保;

(3)年滿十八週歲的在校學生,本人有悔罪表現,其家庭、學校或所在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備監護、幫教條件。

3.食品安全、藥品安全、環境污染案件。

此類案件取保候審從嚴控制。

4.賭博、毒品類刑事案件。

此類案件取保候審從嚴控制。

5.涉黑惡類案件。

此類案件取保候審從嚴控制。

6.經偵類案件。

原則上慎用羈押性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