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墓按盜竊罪判刑的嗎?
一、盜墓按盜竊罪判刑的嗎?
不是。對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墓進行盜掘的,不屬於盜竊罪,而是屬於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二十八條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盜竊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一般是指動產而言,但不動產上之附着物,可與不動產分離的,例如,田地上的農作物,山上的樹木、建築物上之門窗等,也可以成為本罪的對象。另外,能源如電力、煤氣也可成為本罪的對象。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盜墓罪需要按照具體的情節嚴重程度進行相應的處罰,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構成要件包括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