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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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他人賣血是犯罪嗎

強迫他人賣血是犯罪嗎
醫療救急總要用血,血液幾乎來源於個人無償捐獻,我國目前血液缺口依然十分巨大。很多人在“無償捐獻”血液的時候,都會有疑惑,若非法分子強迫他人“買賣”血液,會是犯罪嗎?
當然構成犯罪,涉嫌的是強迫賣血罪。強迫賣血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的行為。強迫賣血罪在行為上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如毆打、威脅等,威脅是指以殺害、傷害、毀壞財產、破壞名譽等手段強行要挾,迫使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從而實施賣血行為。只要客觀行為上實施了強制行為,逼迫他們賣血,則可構成本罪。
根據《刑法》第333條第二款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總而言之,自願獻血光榮,強迫賣血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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