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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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非法集資在哪裏報警

遇到非法集資在哪裏報警

一、遇到非法集資在哪裏報警?

(一)可以直接到案發地公安局經濟偵查大隊報案

(二)配合公安機關調查,作詢問筆錄時按照公安機關的要求或者主動提出申報、登記《非法集資參與資金登記表》,並提供集資合同、收款憑證等證據材料,注意自己留存一份填好的《非法集資參與資金登記表》;

(三)公安機關在立案後偵查的過程中,調查組會對集資情況進行審計核實,在此過程中被害人需耐心等待並積極配合調查;

(四)在案件偵查完畢,調查組將集資情況核對確認完畢後會填制清退憑證《非法集資登記回執》,由辦理此案的公安機關在回執上加蓋騎縫章;

(五)專案組會通知非法集資活動參與人或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及《非法集資參與資金登記表》,換領《非法集資登記回執》。回執將作為非法集資參與資金按比例清退的憑證;

(六)專案組會依據公安、司法機關實際追繳控制的全部涉案資產變現資金及經確認的非法集資參與人出資餘額,擬訂資金清退方案;

(七)集資款的清退,根據清理後剩餘的資金和實物資產變現的資金,按非法集資參與人出資資金餘額即本金部分的一定比例予以清退,對利息不予清退;對一人名下的數人出資,將清退資金給付出資具名人;對非法集資受益者,不清退本金,並追繳非法收益資金。

二、非法集資犯罪手段

(1)承諾高額回報,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暴利引誘,是所有詐騙犯罪分子欺騙羣眾的不二法門。不法分子為吸引更多的羣眾,往往許諾投資者以獎勵、積分返利等形式給予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蔘與集資,非法集資者開始是按時足額兑現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後是拆東牆補西牆,用後集資人的錢兑現先前的本息,等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祕密轉移資金,攜款潛逃。

(2)編造虛假項目或訂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將羣眾騙入泥潭。不法分子以種植仙人掌、螺旋藻、蘆薈、火龍果、冬蟲夏草,養殖螞蟻、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義,騙取羣眾資金;有的以開發所謂高新技術產品為名吸收公眾存款;有的編造植樹造林、集資建房等虛假項目,騙取羣眾“投資入股”;有的以商鋪返租等方式,承諾高額固定收益,吸收公眾存款。

(3)混淆投資理財概念,讓羣眾在眼花繚亂的新名詞前失去判斷。不法分子有的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絡炒匯等新的名詞迷惑羣眾,假稱為新投資工具或金融產品;有的利用專賣、代理、加盟連鎖、消費增值返利、電子商務等新的經營方式,欺騙羣眾投資。

(4)裝點門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應騙取羣眾的信任。為給犯罪活動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辦理完備的工商執照、税務登記等手續,以掩蓋其非法目的,而無實際經營或投資項目。這些公司採取在豪華寫字樓租賃辦公地點,聘請名人作廣告等加大宣傳,騙取羣眾信任。

(5)利用網絡,通過虛擬空間實施犯罪、逃避打擊。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務器設立網站或設在異地,發展人頭一般用代號或網名。有的還通過網站、博客、論壇等網絡平台和 QQ、MSN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信息,誘騙羣眾上當。一旦被查,便以下線不按規則操作等為名,迅速關閉網站,攜款潛逃。在潛逃前還發布所謂通告,要下線人員記住自己的業績,承諾日後重新返利,藉此來穩住受騙羣眾。

(6)利用精神、人身強制或親情誘騙,不斷擴大受害羣體。許多非法集資參與者都是在親戚、朋友的低風險、高回報勸説下參與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係,以高額利息誘惑,非法獲取資金。有些已經加入的傳銷人員,在傳銷組織的精神洗腦或人身強制下,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係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有的連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過,造成親情反目,導致人間悲劇。

任何違法犯罪活動的報警所在地都是當地的公安機關,這不同於打官司還得去考慮被告者所在地。受害者只有在發現以後馬上就到公安機關去報案,這樣才有助於公安機關及早的破案。在防止更多的人上當受騙的同時,問題的關鍵在於早報案,公安機關追回損失的可能性才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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