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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數額如何認定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數額的認定如下: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數額如何認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處罰。

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價值總額達到十萬元以上;第(二)項規定,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價值總額達到五萬元以上,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綜上所述,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數額在三千元到一萬元的,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數額十萬元以上的,或實施該行為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價值總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屬於情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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