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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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為犯罪在認定中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一、不作為犯罪在認定中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不作為犯罪在認定中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不作為犯罪在認定中存在的問題包括不作為義務存在以及對於具體的犯罪情節惡劣程度的認定,不作為犯罪,是行為人違反法律直接規定,負有法定義務而拒絕履行,情節嚴重或情節惡劣的行為。簡單概括不作為犯罪,用六個字簡述就是應為、能為、不為。就其法律特徵而言則具有隱蔽性、消極性、間接性和違法性等。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條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戰時在救護治療職位上,有條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傷病軍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傷病軍人重殘、死亡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不作為犯罪的特徵

(一)違反法律直接規定。是指《刑法》有直接規定的罪名,才構成犯罪,即罪刑法定原則:“法無規定不為罪”,嚴禁“類推”。以《刑法》確定罪名為準。

(二)負有法定義務。是指法律規定行為人具有作為義務而不作為的行為。

例如;母親拒絕嬰兒餵奶,造成嬰兒死亡的。屬於不作為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拒絕履行的行為。是指能夠有條件作為,而拒絕履行作為的行為。

《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條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戰時在救護治療職位上,有條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傷病軍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傷病軍人重殘、死亡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要達到情節嚴重或情節惡劣的行為。

在日常生活當中,我們國家對於任何的一種犯罪行為要緊要進行認定的話,必須要嚴格的依據刑法當中所規定的條文的規定,比如説不作為類型的犯罪就包括遺棄罪的構成要件,要準確的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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