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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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正作為犯和不純正作為犯的區別是什麼?

一、純正作為犯和不純正作為犯的區別是什麼?

純正作為犯和不純正作為犯的區別是什麼?

純正作為犯和不純正作為犯的區別是:作案人動機不同。不純正不作為犯罪是指以不作為形式實現通常以作為形式實施的犯罪的行為。因而不作為是行為人為達犯罪目的而採用的手段,該手段的採用是犯罪體現的形式之一,比以作為形式採用的手段更為隱蔽。

二、純正作為犯的概念是什麼?

隨着社會的進步發展,犯罪的形式和手段不斷出現,而非純正不作為犯也越來越多地出現在我們的生活中。非純正不作為犯是不作為犯分類中對於純正(真正)不作為犯(如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中的法定不作為)而言的,其以不作為形態實現了法律規定通常只能由作為犯實現的犯罪構成要件的。

三、不純正作為犯的概念是什麼?

不純正不作為犯罪,是指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積極行為的特定法律義務,並且能夠實行而不實行的犯罪形式。不作為,即消極的行為,是指行為人不履行特定的應盡義務的行為。有的犯罪只能由不作為構成,如遺棄罪,這種犯罪稱為純正不作為犯罪;還有的犯罪雖然通常情況下由作為形式實施,但也可以由不作為形式實施,這種情況下構成的犯罪被稱為不純正不作為犯罪,也稱為不純粹不作為犯罪。

四、不純正作為犯的特點有哪些?

第一,危險性。在客觀上,行為人的先行行為要導致刑法所保護的某種社會關係處於危險狀態。

第二,過錯性。行為人的先行行為的過錯性或是明顯表露於外,或是隱藏於內,需要結合其後續的不作為才能予以判斷。但無論如何,具有過錯性方成其為先行行為。

第三,舉動性。消極的不作為不稱其為先行行為。如果先行行為是不作為,則意味着法益危害結果均系不作為所導致,對行為人定罪就須依刑法的明文規定。這樣定罪就是純正不作為犯罪問題,而不是不純正不作為犯罪問題。

第四,意志性。該先行行為必須處於行為人的意志控制之內,並體現行為人的意志,即主觀方面。

第五,同一性。先行行為體現出來的行為人主觀狀態,同定罪罪名所要求的犯罪行為的主觀狀態必然一致。先行行為是過失導致危險狀態的,只能定行為人不純正不作為的過失犯罪;反之,故意造成危險狀態的,則定性為不純正不作為的故意犯罪。

第六,隱蔽性。孤立地看待先行行為往往是沒有重大社會危害性的,甚至可以説常人也經常性地犯這樣的錯誤,它只有結合行為人後續的不作為才能體現出重大的社會危害性。

純正作為犯和不純正作為的不同重點落在了純正與不純正上,這可以理解成是作案的動機和心理活動是不同的。而不純正的犯罪法院將會考慮實際情況以及造成的後果來定罪,正常來説同樣的罪行純正作為犯的罪行將會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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