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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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裏關於犯罪中止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刑法裏關於犯罪中止的規定是怎樣的

刑法裏關於犯罪中止的規定是怎樣的

犯罪中止可以發生在整個犯罪過程中,包括犯罪預備、犯罪未遂,到犯罪終止前都可以發生犯罪中止。

其要點是:可為而不為,即如果犯罪人繼續下去是完全可能、可以的,而是犯罪人沒有繼續。

1、自動放棄。犯罪人主觀上放棄。

2、要有效的防止犯罪結果發生,比如説,故意殺人,至半死狀態下,於心不忍,決定放棄,這時必須把人救活,才算中止,如果是沒有去救或者沒有救活,中止都不能成立。

3、要區別成立犯罪行為的因果關係,以準確的確定是否為犯罪中止。

二、犯罪中止的種類

(一)根據其發生的時空範圍,可分為預備中止、未實行終了的中止以及實行終了的中止。

1、預備中止

即發生在預備階段的中止,如為殺人買刀後中止。

2、未實行終了的中止

即發生在行為尚未實行終了時的中止,如強姦行為人基於被害人的説服而停止犯罪。

3、實行終了的中止

即發生在犯罪行為實行終了的中止。如投毒殺人等。

(二)根據行為人是否以積極的行為中止自己的犯罪行為,可分為消極中止和積極中止。

1、消極中止

消極中止是指自動的放棄犯罪。

2、積極中止

積極中止是指行為已經實行終了但結果尚未發生的情況下,有效的防止結果的發生的中止。

三、放棄能夠重複實施的行為的定性

放棄能夠重複實施的行為,是指行為人實施了足以導致法定犯罪結果出現的第一次侵害行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沒有得逞,在能夠重複實施同一性質的侵害行為並造成預期的犯罪結果的情況下,出於自己的意志自動放棄繼續實施侵害行為,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態。對於這種放棄能夠重複實施的行為應當如體定性,有的主張按犯罪未遂論處,有的主張按犯罪中止論處,有的主張具體分析、區別對待。

不是所有的犯罪中止都可以免除處罰的,只是針對那些沒有給社會和他人帶來危害或者是不良影響的。雖然每個人的道德底線都是不一樣的,但是法律的紅線對每個人都是一樣的,請大家關注自己的思想和行為,不要做出出格的事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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