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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複核期間犯新罪怎麼認定?

一、死刑複核期間犯新罪怎麼認定?

死刑複核期間犯新罪怎麼認定?

死刑複核期間犯新罪的:應當立即停止死刑複核,對新罪進行調查取證並判決,而後數罪併罰進行處理。死刑複核是人民法院對判處死刑的案件進行復核所遵循的一種特殊審判程序。《刑事訴訟法》對死刑複核程序作了原則性規定,有關的司法解釋也已將這些規定具體化,為死刑複核工作提供了較周密的準則。

死刑複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對判處死刑的案件進行復查核準所遵循的一種特別審判程序。死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是刑法所規定的諸刑種中最嚴厲的一種,稱為極刑。中國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為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強調嚴格控制死刑的適用。因此,除在實體法中規定了死刑不適用於未成年人、懷孕婦女等限制性要求外,還在程序法中對判處死刑的案件規定了一項特別的審查核準程序——死刑複核程序。死刑複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對判處死刑的案件報請對死刑有核準權的人民法院審查核準應遵守的步驟、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種特別的程序。

二、 死刑複核的任務

根據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經驗,死刑複核程序的任務是,由享有複核權的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報請複核的死刑判決、裁定,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是否正確進行全面審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決定。因此,對死刑案件進行復核時,必須完成兩項任務:

一是查明原判認定的犯罪事實是否清楚,據以定罪的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罪名是否準確,量刑(死刑、死緩)是否適當,程序是否合法;

二是依據事實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決定並製作相應的司法文書,以核准正確的死刑判決、裁定,糾正不適當或錯誤的死刑判決、裁定。

死刑複核是為了進一步對死刑判決的法律適用性進行認定,避免出現誤判的情況,由司法機關在死刑執行之前進行合法性的審驗。在司法實踐中,死刑複核期內犯罪分子一般處於收監狀態,如果又進行了新的犯罪活動,則肯定需要追究相關責任,在司法機關認定後可以一併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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