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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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公安不讓立案怎麼辦

非法集資公安不讓立案怎麼辦

我國公民如果在生活當中遇到詐騙以後,不管是否真的屬於詐騙,只要自己的金錢確實被犯罪嫌疑人騙走了,肯定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到當地的公安機關進行報案。至於詐騙是屬於什麼樣的性質,這都是公安機關應該調查的事情,如果不立案的話,肯定對大家來説是非常不利的。那麼,非法集資公安不讓立案怎麼辦?

一、非法集資公安不讓立案怎麼辦?

1、發生了刑事犯罪案件後,如果公安機關不作為的,被害人可以向檢察院提出控告,由人民檢察院要求公安機關説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2、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 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説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二、非法集資公安立案的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

第十八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七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第一百零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三、非法集資罪立案標準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發行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擅自發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資者購買了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的;

3、不能及時清償或者清退的;

4、其他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如果真的遇到了這種情況,到當地的公安機關進行報案,但是公安機關卻不立案的話,受害者一定要向當地的檢察院提出控告。不過如果説公安機關不立案是有着正當的理由的話,比如説不構成犯罪,這都是正當並且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