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賣淫罪公訴詞有什麼作用
公訴詞可以説是刑事案件特有的文書,其不同於檢察院提交的起訴狀,但卻是對起訴書的進一步補充和闡述。今天,我們就具體針對組織賣淫罪的公訴詞,來具體看看有什麼作用,格式又是怎樣的。
一、組織賣淫罪公訴詞有什麼作用
公訴詞是在人民檢察院對刑事被告人提出起訴書的基礎上,全面地揭露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證實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分析犯罪行為的性質、後果和對社會的危害,闡明為什麼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對檢察院提起的起訴進行補充和闡發,從而進一步在事實上、證據上、法律上揭露被告人的犯罪行為。
二、組織賣淫罪公訴詞的格式是怎樣的
公訴詞文無定式,內容分標題和正文。正文分引言、主體和結尾三部分。
(一)引言
引言。開頭先寫稱呼語。如一審公訴詞是“審判長,人民陪審員”,二審公訴詞的稱呼語是:“審判長,審判員”。在行文中,為了演講的需要,可在關鍵地方或提醒法庭注意的地點,插入稱呼語。
引言部分主要寫明對法庭調查情況的簡要概況。
(二)主體
主體部分是公訴詞寫作的核心部分。可視其不同的情況,按前面談的二、三、四、五項內容進行有側重點地分析、論述。這一部分寫法上主要運用議論的方式,即根據已經查明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從法理上分析被告人的犯罪性質,從事理上分析被告人犯罪行為的嚴重危害性,從情理上分析被告人犯罪的思想根源和社會根源,進而闡明將被告人交付法庭審判的必要性、合法性和正確性。主體部分的具體寫法一般是分專題論述,每一個專題題首都冠以小標題,來作為該題的分論點。接着列舉論據,擺事實、講道理,進行分析論證。從章法上看,每一個專題各自獨立,但組合起來,卻形成了一個完整的有機整體,即從不同的方面,不同的角度,去支持中心論點。
公訴詞的論證方法主要有事實論證法、法理論證法、因果論證法、對比論證法等。
(三)結尾
最後是公訴詞的結尾部分,即正文分析論證後的結束語。主要是對公訴意見總結,並就如何處罰被告人向法庭提出意見和要求。根據審判程序的不同可相應採用如下兩種行文方法:
一審案件的公訴詞可寫為:
以上幾點意見請法庭結合全案情節,考慮被告人的認罪態度,依照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做出正確的判決。
二審案件的公訴詞可寫為:
以上對被告人×××的一審判決是否正確,被告人×××上訴是否有理,闡明瞭我們的意見,供二審法庭合議中考慮。
最後註明製作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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