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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參與人犯法嗎?

非法集資參與人犯法嗎?

近些年來,非法集資已經成為一種違法常態。在社會上,非法集資一向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那麼,可能有人問到,非法集資參與人犯法嗎?這裏,小編很明確的告訴你這是違反法律的行為。下面就是小編查閲的相關資料,帶來的非法集資在法律上的規定。

怎麼處罰參與非法集資的投資人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年12月16日)的規定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非法集資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

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行為實質所在。

目前我國刑法規定了四種非法集資類的犯罪,它們分別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和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各種非法集資類犯罪的處罰標準:

200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公安部聯合發佈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下稱“《追訴標準》”)第二十四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五十萬元以上的。

以上已經能夠很明確的解決非法集資參與人犯法嗎?這個問題及非法集資可能承擔的後果。所以,切勿貪圖暴力,而走上一條不歸之路。踏踏實實,勤勤懇懇才是生活之道。如果有更多的法律疑問,可以諮詢相關網站或諮詢當地律師以尋求專業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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