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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訴訟罪的主觀方面是怎樣的

一、虛假訴訟罪的主觀方面是怎樣的

虛假訴訟罪的主觀方面是怎樣的

虛假訴訟罪的主觀方面為故意,一般來説是直接故意,明知自己是用捏造的事實提起訴訟,本罪並未規定行為人需具備特定的主觀目的,所以行為人進行虛假訴訟的主觀目的是否為了謀取利益,謀取利益的性質是否正當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二、虛假訴訟罪的結果

1.“嚴重侵害”

關於虛假訴訟罪他人合法權益的侵害程度,《刑法修正案(九)》作了專門規定,限定為“嚴重侵害”。

立法原由。刑法條文作此修改是為了與《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相協調。 普通的“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已有《民事訴訟法》進行規制。刑法的制裁措施的嚴厲性決定了刑法的發動與其他部門法相比具有最後性的特點,即只有在行為超出了其他法律的規制範圍時才能受到刑法的評價。只有當行為達到了“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程度時才能適用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嚴重侵害”的地位。“嚴重侵害”屬於本罪的構成要件,因此成立“嚴重侵害”不僅需要違法事實,而且需要責任。立法者作此規定主要是為了限制處罰範圍。(1)沒有“嚴重侵害”的事實的行為不屬於“嚴重侵害”,即行為人的行為必須要達到“嚴重侵害”的程度。(2)沒有“嚴重侵害”的責任的行為不屬於“嚴重侵害”。即行為人必須具有造成“嚴重侵害”的故意。以上兩種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符合“嚴重侵害”這一構成要件。

“嚴重侵害”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類型:(1)侵害他人數額較大的財產的。例如,行為人通過偽造與行為人之間數額較大的債務,通過法院的錯誤裁判,取得被害人較大數額財產的情形。(2)其他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較為嚴重的情形。例如,行為人通過偽造事實,通過法院的錯誤裁判,損害被害人名譽權情節較為惡劣的情形。

2.“他人”

他人不限於被告人,也包括第三人。有學者認為本案中的“他人”限於本案的被告人,實際上通過虛假訴訟損害第三人合法權益的情形大量存在。

“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是虛假訴訟罪的實行行為,其中的民事訴訟,是指適用民事訴訟程序的一切訴訟,應當包括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與提起反訴。當然,仲裁程序不屬其列。由此,我們可以看出,無論是侵害了司法秩序還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構成虛假訴訟罪都有兩個基本事實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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