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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法集資破產該怎麼辦?

公司非法集資破產該怎麼辦?

在實際生活中,許多犯罪分子通過辦理一部分合法公司來掩護自己的非法行動,而非法集資就是很常見的一種犯罪行為,這種犯罪行為往往會造成資金的斷層,從而造成破產,那麼當公司非法集資破產後怎麼辦了?有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一、企業非法集資破產後債務如何處理

依據刑法的規定,集資詐騙是屬於刑事犯罪,公安機關應該首先對犯罪分子的一切違法所得進行沒收,然後再用合法的財產進行債務的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九條 【沒收財產的範圍】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

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

第六十條 【以沒收的財產償還債務】沒收財產以前犯罪分子所負的正當債務,需要以沒收的財產償還的,經債權人請求,應當償還。

二、非法集資怎樣進行退賠

在非法集資類共同犯罪案件中,司法機關對某一名被告人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價值有時會超過其通過犯罪行為實際獲取的違法所得數額,在全案查扣財產不足以全部返還被害人投資款的情況下,對該名被告人超出實際所得部分的財產能否予以收繳,在實踐中存在爭議。有人認為,共同犯罪懲罰的原則就是“部分行為全部責任”,因此共同犯罪中每一名被告人都應當對所有被告人全部違法所得承擔責任,所以其被查扣的財產即使超過了實際獲得的違法所得,也應當在全部違法所得追繳不足的範圍內被追繳。

雖然該意見充分考慮了非法集資被害人的利益保護,但是卻可能損害部分被告人的利益,造成實質不公平。筆者認為,共同犯罪的被告人被追繳的違法所得應當僅限於其實際獲得的數額。理由如下:

第一,“部分行為全部責任”理論中的“全部責任”側重表明共同犯罪中各個行為人對各自行為共同導致的危害後果承擔刑事責任的整體性,但並沒有否認每個行為人應當根據各自的行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危害後果劃分責任的輕重,因此被告人被追繳或退賠的財物價值以實際獲得的違法所得為限並不違反“部分行為全部責任”理論。

第二,追繳和責令退賠的對象是違法所得,而一個案件中違法所得的總額是確定的。如果對共同犯罪中部分被告人追繳或責令退賠財物價值超出其實際獲得的違法所得數額,那麼在之後追訴了其他的被告人或者發現了其他的違法所得,是否要繼續追繳,對追繳的財物如何處理,是否要對超額退賠的被告人進行彌補,司法機關將陷入困境。

第三,追繳和責令退賠與賠償損失不同,被害人因犯罪行為致人身損害、財物毀損造成的損失,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途徑向被告人要求賠償,此時共同犯罪的被告人在侵權賠償中承擔的是連帶責任,即每一個被告人都有義務對被害人的損失進行賠償,但是對於超出自己應當承擔的部分可以依法向其他被告人行使追償權。而共同犯罪的被告人被追繳或責令退賠範圍即使超出其實際所得,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向其他被告人進行追償,這樣對該被告人顯失公平。

三、公司破產債務怎麼清償

公司破產後,應按下列順序清償所欠債務:

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企業職工的權利首先應當得到保護,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應當優先支付,以保障廣大職工重新就業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產企業所欠税款。税收是國庫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響國家的財政收入,關係到國家的利益,因此,破產企業所欠的税款,也應當優先清償。

3、破產債權。主要指破產還債企業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款項。

另外,已作為銀行貸款等債權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財產,一般不能作為清償的財產。因為,作為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財產在債務人不能履行義務時,實際上已轉換成債權人的財產。債務人已不能對它們再行使權利。因此,民事訴訟法規定,已作為銀行貸款等債權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財產,銀行和其他債權人享有就該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價款超過其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超過部分屬於破產還債的財產。

以上資料就是關於公司非法集資破產後的相關資料,所以我們可以看到,當非法集資案被查處,逮捕後,公安機關會將犯罪嫌疑人的不法財產進行沒收,然後用來償還其所欠的債務,債權,如有剩餘將會被公安機關沒收其剩餘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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