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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遺棄罪離婚可以嗎

以遺棄罪離婚可以嗎

夫妻雙方互有撫養的義務,因此,夫妻之間也是可以成立遺棄罪的。夫妻一方對於另一方應當承擔撫養義務事不作為或者消極作為的情況下,就可以成立遺棄罪。這種情況下,夫妻之間的感情實際上也已經破裂了,那麼在夫妻關係中遭遇了遺棄的一方是否可以以遺棄罪離婚呢?小編馬上為您揭曉以遺棄罪離婚可以嗎。

一、如何以遺棄罪起訴離婚

如果對方當事人有遺棄行為的,自己是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的,需要遞交起訴狀,人民法院需要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判決。

二、如何認定遺棄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裏“拒絕扶養”從客觀方面揭示了本罪表現為不作為的犯罪行為方式。法律要求行為人不為一定行為,而行為人竟為之,則構成作為犯;反之,如果法律要求行為人應為一定行為,而行為人竟不為,則構成不作為犯。在我國刑法中,作為是危害行為的主要形式,而遺棄罪只能由不作為構成。

不作為,即消極的行為,是指不實施其依法有義務實施的行為。它包含有幾層意思:

第一,行為人必須負有法定義務,法定義務來自一定的法律規定和法律事實。

第二,行為人必須具有履行法定義務的能力。這是於不作為犯是犯罪的前提而提出的必然結論。如果行為人沒有履行法定義務的能力,法律當然不能強制要求其承擔一定的法律義務。

第三,行為人未履行法定義務,即行為人在負有特定法律義務的前提條件下,法律要求他履行,他卻未履行。

很顯然,遺棄罪是刑法中明文規定了其構成要件的犯罪,是典型的純正不作為犯罪。從理論上講,純正不作為犯是以要求履行一定義務或執行一定命令作為其構成內容的,只要行為人不為此義務或不執行此命令便構成該犯罪,並不以必須發生一定的危害結果為必要。但遺棄罪中明文規定“情節惡劣”,也就是説,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遺棄行為情節惡劣是指: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由於遺棄而致被害人精神失常、重傷、死亡的;被害人生活無着,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為的;遺棄動機極其卑鄙的;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於危難境地的;等等。

綜上,負有撫養義務的夫妻之間出現符合遺棄罪的情況時,被遺棄的一方就可以以遺棄罪離婚,但是由於遺棄罪是自訴案件,因此對於以遺棄罪為由離婚的訴訟中,原告需要整理收集足夠的證據證明被告有遺棄的行為,並由法院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判決。夫妻之間的撫養義務主要是指夫妻之間的經濟上的供養和生活上的扶助義務,違反了這些義務的行為就可以認定為遺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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