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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防衞過當的情形有哪些

不存在防衞過當的情形有哪些

在對不法侵害進行防衞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防衞的時間、限度等等,不然的話就有可能無法認定構成正當防衞。當然,在一些情況下即使表面上看起來防衞超過了必要的限度,同時也造成了較為嚴重的損害結果,但此時由於情況特殊也是不會認定為防衞過當。那麼不存在防衞過當的情形有哪些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什麼是防衞過當

防衞過當是指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給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防衞過當具有以下主要特徵:

1、必須是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這裏所説的“必要限度”是指為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衞強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夠認識到其防衞強度已經超過了正當防衞所必需的強度,也就是應當以防衞行為是否能制止住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為限度。

2、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損害。這裏説的“重大損害”是指由於防衞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人身傷亡等嚴重後果。總之,在面臨非法侵害時,如果用較緩和的手段能制止侵害時,就不要用激烈的防衞手段;當侵害行為已經被制止時,就不要再繼續對侵害者進行傷害。否則,就可能超過正當防衞限度,變為防衞過當。

防衞過當所造成的損害,是超出正當防衞所必需的防衞強度造成的,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法律明確規定,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由於防衞過當行為的動機是出於正當防衞,是為保護合法利益實施的,雖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其主觀惡性還是較小,社會危害也要小於其他故意犯罪。所以對防衞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不存在防衞過當的情形有哪些

正當防衞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對正在實施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認為是正當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因為這類犯罪如不採取緊急的防衞措施,不法份子的行為侵害就可能會在瞬間造成極其嚴重的、無法挽回的危害,同時在採取防衞措施時,正當防衞人也會由於驚慌而無顧後果,這種因突然的侵害而驚慌失措所採取的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損害,既不存在行為人的故意,也不存在行為人的過失,完全是為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個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的正當行為。如為制止殺人而於殺人犯搏鬥,在搏鬥中致殺人犯重傷而死亡,這種超過正當防衞限度的正當防衞,刑法上不認為是防衞過當,既然不認為是防衞過當,當然不負刑事責任。這就是不認為是正當防衞過當的正當防衞行為。

如果認定構成防衞過當的話,自然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刑事方面的和民事方面的。但在一些情況下卻不會認定過程防衞過當。具體不存在防衞過當的情形,上文中小編也為大家作出了介紹。一般是針對正在實施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此時不會認定行為人構成防衞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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