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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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犯的特徵有哪些內容?

一、狀態犯的特徵有哪些內容?

狀態犯的特徵有哪些內容?

狀態犯,是指犯罪完成以後,其行為所造成的不法狀態處於繼續狀態的犯罪。即犯罪行為已經完成,達到了既遂,但是犯罪行為所造成的不法狀態仍然繼續存在。如盜竊罪,行為人竊得公私財物以後,其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狀態可以繼續存在一定時期,因而屬於狀態犯。狀態犯與繼續犯不同,狀態犯是犯罪行為完成後所造成的不法狀態的繼續,而繼續犯則是犯罪行為與不法狀態同時繼續。

行為人犯盜竊罪竊取財物後,盜竊行為已經結束,但是非法佔用他人財物的狀態一直在持續,對所竊物品的佔有意味着被害人的財產權利遭受侵害的不法狀態存在。這種不法狀態雖然存在,但盜竊的犯罪行為卻已經結束了。比如:盜竊罪。

侵犯了財產權,而詐騙行為實施後,財產被侵犯的狀態處於持續中,因為財產一直處於行為人的不法控制中。再如:詐騙罪

針對財物的犯罪基本屬於狀態犯,搶劫、盜竊、詐騙、搶奪等等,還有脱逃罪等等,只要是犯罪行為結束後,不法狀態依然存在的犯罪都能包含其中。

二、怎麼區分繼續犯與狀態犯?

所謂狀態犯,是指犯罪行為終了,僅有不法狀態處於繼續狀態的犯罪形態,即在犯罪完成後的一種不法狀態。如盜竊行為實施完畢後,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不法狀態仍然繼續存在的情況。

1、繼續犯與狀態犯,都有不法狀態繼續,即在時間上表現為繼續的特點。

2、兩者的意義不同。繼續犯的不法狀態,是與其行為同時處於繼續之中;而狀態犯只有不法狀態的繼續而無行為的繼續。繼續犯的不法狀態,是一種可罰性的不法狀態;而狀態犯其不法狀態,無論繼續多久,都是不可罰的。

有觀點認為,由於在完成犯罪後,已經不具有犯罪的要素,因此,將該種情況稱為"狀態犯"是不確切的,所以,狀態犯並不是一種犯罪。這種分析是有道理的,但是鑑於理論上"狀態犯"這一概念畢竟已經得到廣泛的認可,且在使用這一概念時並沒有發生單獨將狀態犯作為一種具體犯罪看待的錯誤,因此,狀態犯的概念是可以保留的。

狀態犯和繼續犯在概念上有一些相似的地方,但是兩者是不一樣的,需要進行區分,狀態犯是一種不符合法律的一種狀態,但是繼續犯是在時間表現上為繼續的狀態,兩者所表達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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