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

當前位置 /首頁/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列表

多次在公共場所扒竊是盜竊嗎

多次在公共場所扒竊是盜竊嗎

一、多次在公共場所扒竊是盜竊嗎?

扒竊跟盜竊的作案手段是有區別的,但多次在公共場所扒竊是按照盜竊罪定罪的。

《公安部關於修改盜竊案件立案統計辦法的通知》對立案標準的規定:

公安機關凡接到報警的盜竊案件,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應受理、登記並認真查處。其中達到當地規定的盜竊犯罪數額標準的,立為刑事案件;撬門破窗入室盜竊的,扒竊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攜帶凶器盜竊的,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立為刑事案件;明顯是慣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雖未達到規定的數額標準但情節或者後果比較嚴重的,也立為刑事案件;其餘作為治安案件查處,經過工作發現構成刑事案件的,應及時立為刑事案件。

盜竊數額在2000元以上的,或雖不足2000元但情節或後果嚴重的,立為重大案件;盜竊數額在20000元以上的,或雖不足20000元但情節或者後果特別嚴重的,立為特大案件。個人詐騙和搶奪公私財物的案件,參照上述立案標準執行

二、盜竊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該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參照上列數額,確定該地區執行的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很多小偷每次在公共場所偷的錢也不是特別的多,可能就是幾百元或者偷別人的手機以及其他財物,部分小偷無非也就是認為,只要偷的錢不多,每次都是治安拘留幾天就釋放了,其實對屢教不改的小偷,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TAG標籤:盜竊 公共場所 扒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