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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罪的犯罪對象有哪些

遺棄罪的犯罪對象有哪些

遺棄罪可以説是比較特殊的犯罪了,不僅僅是在犯罪主體上面特殊,在犯罪對象上面,也與一般的犯罪對象有所差異。而實踐中,若不符合規定的遺棄罪犯罪對象資格的話,則即使實施了“遺棄”行為,也是不能認定構成遺棄罪的。那究竟遺棄罪的犯罪對象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遺棄罪的犯罪對象有哪些

遺棄罪(我國刑法第261條),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遺棄罪表現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

(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

(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對於具有這類情況的家庭成員外,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二、遺棄罪與虐待罪如何區分

1、客體要件不同。遺棄罪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之間相互扶養的權利義務關係;而虐待罪侵犯的客體則是複雜客體,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權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體健康。

2、而虐待罪的客觀方面,則表現為經常或連續折磨、摧殘家庭成員身心健康的行為。

3、主體要件不同。遺棄罪的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扶養義務而且具有履行義務能力的人;而虐待罪的主體,必須是在一個家庭內部共同生活的成員。

4、犯罪主觀方面不同。兩罪在主觀方面雖均是故意,但其故意的內容不同。而虐待罪的故意是行為人有意識地對被害人進行肉體摧殘和精神折磨。

5、犯罪侵犯的對象不同。遺棄罪的犯罪對象,只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對象可以是任何人。

可以説針對不同的犯罪,具體的犯罪對象大多數情況下都是不一樣的,甚至還有一些罪名對犯罪主體也是做了要求的。上文關於遺棄罪的犯罪對象的介紹中,可以知道此罪的犯罪對象主要是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要是還想知道我國對此罪是如何處罰的,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的相關欄目進行具體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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