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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最高刑

挪用公款罪的最高刑

挪用公款罪是我們司法實踐中常見的一種犯罪行為,如果行為人犯了挪用公款罪,行為人最高可能會被判處刑罰多久呢?本站小編馬上在下文為您具體介紹詳情,希望對您目前面臨的問題有所幫助。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恃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這裏所説的國家工作人員與前述貪污罪中國家工作人員的內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樣具有特定性和公務(職務)性。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或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在1.5萬元以上不足3萬元,基準刑為拘役刑;數額為3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3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8000元以上不滿1.5萬元的,基準刑為拘役刑;數額為1.5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8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或進行營利活動,數額20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數額5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2 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挪用公款20萬元不退還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5 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挪用特定款項的重處規定】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或挪用公款給國家、集體造成重大損失的,重處10%。

從上面內容可知,行為人犯挪用公款罪的,最高可能被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當然,至於具體如何量刑,還要結合當事人的量刑情節來看,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你隨時諮詢我們本站,我們將盡快為您具體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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