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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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的訴訟時效最長是多久?

一、侵佔罪的訴訟時效最長是多久?

侵佔罪的訴訟時效最長是多久?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二、侵佔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三、侵佔罪和貪污罪的區別有哪些?

本罪與貪污罪的界限

1、犯罪對象不同,貪污罪只限於公共財產,且不能是不動產,而侵佔罪不僅可以是公共財物,還可以是私人財物,且包括不動產;

2、犯罪主體不同。侵佔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只要是代為保管他人財物且對其加以侵佔的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貪污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

3、犯罪客觀方面表現不同。貪污罪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職務範圍內的權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經手管理公共財物的便利條件。而侵佔罪中行為人是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並不影響該罪的成立。

4、刑事訴訟不同。貪污罪是公訴案件。侵佔罪是自訴案件。

綜上所述,自己的財物被他人侵佔不還,經過多方交涉依然沒有解決的,當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訴,告對方構成侵佔罪,要求追究對方法律責任。侵佔罪有追訴時效,最長是五年,這就要求當事人要儘快的收集證據,起訴。法院受理立案後,就不再受時效限制。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