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

當前位置 /首頁/刑事辯護/刑事訴訟/列表

委託辯護人的條件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親屬;(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人。
《民法典》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委託辯護人的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