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十天可以探視幾次 普法法律網 刑事訴訟 1.97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拘留十天可以探視一次。每個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只允許與近親屬會見一次。會見前必須在會見登記本上登記後方可會見。每次會見不超過10分鐘,會見人員不超過3人。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法律依據:《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TAG標籤:探視 拘留 刑事辯護 十天 刑事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