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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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刑事開庭時間一般幾個小時就可以審理完?

一、法院刑事開庭時間一般幾個小時就可以審理完?

法院刑事開庭時間一般幾個小時就可以審理完?

法院審理案件的開庭時間是沒有具體規定的,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來確定,一般情況兩個小時左右的時間可以審理普通的案件。如果遇到當事人人數眾多,證據複雜的案件有可能要半天甚至一天的時間,特殊情況的刑事案件審判過程還有幾天的。

二、法院立案後多久開庭

法院立案後,送達被告法律文書,一般情況下會給被告一個月的舉證期限。也就説,從立案到審判至少需要一個月時間。

首先,應該保證所留的聯繫方式暢通,以便法院通知能夠及時告知到當事人。

其次,法院立案後,會將法律文書送達被告,如起訴時,所留被告地址不夠詳細,或找不到被告,該案將會被中止。

最後,親自到法院問詢案件辦理情況。

三、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規定了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

(一)20日: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審理期限為20日。

(二)1個月至1.5個月:即:1 0.5=1.5個月審限為1個月至遲不得超過1.5個月的案件: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和第二審刑事公訴、刑事自訴案件的期限為一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三)3個月或3.5個月,延長2個月:1(1.5) 2=3(3.5)個月審限為1個月經院長批准可以延長2個月的案件: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期限,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2個月。

(四)4個月或4.5個月

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3)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五)5個月或者5.5個月:即是:1(1.5) 2 1 1=5(5.5)個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訴、刑事抗訴案件,經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六)、9個月:即:6 3=9個月6個月,延長3個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被告人未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綜合上面所説的,法院對於刑事開庭的案件一般都會有一定的審理時間,但這個時間一般沒有特別的規定;法院在進行處理的時候主要就是會從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出發審理,確保案件的公正性,但不管是多少時間都一定要出一個公平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