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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是不是自訴案件

侵佔罪是不是自訴案件

我國的刑事案件可以分為自訴案件和公訴案件,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於公訴案件是由一些相關的機關提起的,而自訴案件是由被害人提起的。那麼我們常説的侵佔罪屬於什麼案件的?該如何區分自訴案件和公訴案件呢?

侵佔罪是需要又被害人提起的一種案件,所以它是一種自訴案件,這在刑法中有相關的規定。侵佔罪主要是指侵害人以違法的手段佔有他人的物品,佔據數額比較大的,並且拒絕歸還的行為。

侵佔罪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1、 侵佔的是幫別人保管的財務、被別人遺忘的物品或者別人的埋藏物;

2、 侵佔罪是需要由被侵害人起訴才能處理的一種犯罪,如果被侵害人不追究則法院就不會立案也不會處理;

3、 侵佔罪最主要的表現形式為拒絕交出佔為己有的物品;

一般侵佔罪為處以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罰金,如果情節比較嚴重的,則處以兩年到五年的有期徒刑並且處以罰金。

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有什麼區別?

1、 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的來源不同,公訴案件是由國家公訴機關提起的,自訴案件是由被侵害人、代理人或者其親屬提起的;

2、公訴案件的犯罪性質相對比較嚴重,而且對社會造成的危害性也比較大,而且公訴案件一經審判就難以對人們法院作出的判決進行撤訴,如果法院允許撤訴則需要查清事實再重新作出判決;而自訴的案件犯罪性質就沒有那麼嚴重,而且原告可以選擇與被告人進行和解或者撤訴,如果案件不是很嚴重的,法院先進行調解

3、 自訴案件中被告人可以提出反訴,但是公訴案件的被告人雖然有權利提出控告但覺對不能反訴。

總的來説,侵佔罪是屬於一種自訴案件,需要被侵害人自身提起的一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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