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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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徵地補償標準2021是怎樣的

在贛州最新徵地補償標準中,當眾所周知,國家徵收農民的土地之後,就必須要給予農民相應的徵地補償,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徵地補償新標準是什麼,導致出現糾紛時不能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徵地補償沒有具體的規矩,當然,確定補償數額還是應該協商好,這樣不會因此產生補償糾紛等問題的出現。

贛州徵地補償標準2021是怎樣的

2017年贛州市拆遷補償標準

第一條為了規範贛州市中心城區集體土地徵收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和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江西省徵收土地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贛州市中心城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集體土地徵收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係指為了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化建設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徵收集體土地及拆遷房屋、附屬設施並給予被徵遷人合理補償安置的行為。

第三條在贛州市中心城區章貢區、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蓉江新區、南康區、贛縣區範圍內,對徵收集體土地及拆遷房屋、附屬設施進行補償安置的,適用本辦法。

國家和省重點交通、能源、水利等大型基礎設施項目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在贛州市中心城區城市規劃建設區內拆遷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實行房屋安置或者貨幣安置兩種模式。

在贛州市中心城區城市規劃建設區外拆遷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安置模式由各區自行確定。

第五條市國土資源局是市中心城區集體土地徵收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對市中心城區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

市中心城區集體土地徵收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負責徵地拆遷補償安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發改、財政、城鄉規劃、城鄉建設、工商、税務、勞動保障、民政、審計、公安、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

第六條集體土地徵收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行屬地管理。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是徵地拆遷補償安置的責任主體,依照本辦法組織實施本轄區內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負責下列徵地拆遷補償安置事務:

(一)委託徵地拆遷實施單位(以下簡稱實施單位);

(二)擬定徵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和工作方案;

(三)組織開展徵收範圍內土地、地上建(構)築物及附屬設施、人口、户籍等現狀的測繪調查核實工作;

(四)認定被徵遷人房屋的合法面積;

(五)認定被徵遷人的安置人口數、户數;

(六)落實徵地拆遷全程審計及監督事項;

(七)其他事務。

第七條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對被徵遷人房屋面積、分户情況和可安置人口的認定在被徵收人所在地實行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日。公示無異議的,依照本辦法規定進行補償安置。

贛州農村宅基地徵地補償標準具體有那些?

徵用土地的,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地拆遷補償暫行條例中關於徵地程序和徵地補償的規定

農村宅基地產權歸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分配給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遷的時候,有兩種補償。 一是宅基地補償,二是房屋補償。由於宅基地的產權屬於村集體,因此,這部分補償歸村集體所有,不會直接給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產權屬於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補償歸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徵收後,如果沒有其他宅基地,那麼村集體要給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讓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徵地拆遷的補償標準沒有統一的規定,因為需要了解的因素非常多,全國各地會因為徵地發生很多事情,很多地方還因為徵地拆遷的事情引發了大量的財務糾紛,土地是國家重要資源,如果處理不好和徵地矛盾這些問題,很有可能導致糾紛產生,甚至走上犯法的道路。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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