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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場拆遷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養殖場拆遷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最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出台,與我們被拆遷人的拆遷問題息息相關,其中第三十二條要求申請徵收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落實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社會保障費用等,並保證足額到位,專款專用。有關費用未足額到位的,不得批准徵收土地。養殖場明顯屬於本條規定中的“其他地上附着物”,關於“其他地上附着物”很多法律沒有直接規定,主要有地方法規和政策規定,那麼養殖户要注意那幾點呢?

一、要堅持進行評估

評估可以説是確定補償數額的重要一步,但很多拆遷方會選擇直接給一個價格了事,不進行評估,那這對養殖户來説不僅不公平,還會造成巨大損失。在評估中要了解評估機構的資質是否合法,是否具有營業執照,瞭解評估人員是否有評估證書。如果發現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不具有相應資質,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同時要積極參與評估機構的選定,根據法律,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如果選定不成,可能由有關部門指定,當事人應當積極參與選定,因為如果由有關部門指定評估機構,很可能不利於獲得合理補償。

二、要確保養殖場建築合法

確保養殖場建築合法,是提高補償價格重要的一點,不要覺得自己沒有經過審批經營很多年也沒出事,就沒有問題,因為很多拆遷方雖然平時不會來調查廠房是否屬於違建,但徵收拆遷一旦發生,為了節約成本,會將廠房認定為違建以降低補償價格,這極大影響了被拆遷人的權益,所以能辦的證一定要及時辦,能補的一定要抓緊補。

三、做好取證工作

上條雖然強調了養殖場建築合法的重要性,但這不意味着違建的養殖場一定沒有補償,因為我國大多數養殖場都會存在手續不全的問題,那麼一旦拆遷方以此為由要認定違建或者強拆,一定不要驚慌,保存好違建認定和強拆通知,同時整理好自己經營多年和當時建造合法的證據,及時聯繫律師,律師會針對違建認定和強拆通知作出複議和訴訟。同時要在養殖場附近裝好攝像頭,記錄好可能發生的偷拆或者強拆。

行政案件複雜多變,有些時候不是一個訴訟、兩個訴訟就能徹底解決的,被拆遷人僅依靠自己很難與徵收方抗衡,被拆遷人請律師介入到案件之中,應宜早不宜遲,拖延的時間越久,案件的複雜程度、維權難度都會大大增加,如果正在看這篇文章的您也遇到了類似問題,請不要迷茫,及時與專業律師取得聯繫,確保案件獲得訴訟的優勢。保護每位當事人的權益,也是北京市晏清律師事務所律師一直以來的信念。希望各位當事人均能在律師幫助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獲得應得的徵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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