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被徵用土地如何確權?
一、一般被徵用土地如何確權
徵收的土地權益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土地確權,進行土地權屬的調查確認工作。
《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土地權屬爭議案件(以下簡稱爭議案件)的調查和調解工作;對需要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的,擬定處理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負責辦理爭議案件有關事宜。
第五條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單位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由爭議土地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
前款規定的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單位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由鄉級人民政府受理和處理。
第二十條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調查處理爭議案件時,應當審查雙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據材料:
(一)人民政府頒發的確定土地權屬的憑證;
(二)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批准徵收、劃撥、出讓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三)爭議雙方當事人依法達成的書面協議;
(四)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機關處理爭議的文件或者附圖;
(五)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二、土地確權糾紛解決途徑有哪些
1、糾紛雙方協商解決。
雙方當事人採取其他方式解決糾紛之前,首先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直接進行協商,自行解決雙方之間的糾紛。
2、當地相關部門。
如果雙方當事人不願意協商解決,或者通過協商未能解決糾紛(協商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後,一方當事人反悔的),可以向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申請進行調解來解決糾紛。這個時候土地糾紛調解員的作用就體現出來了。
3、仲裁機構。
調解都未能解決糾紛,那就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人民法院。
如果當事人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結果後30日內,以對方當事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訴訟方式保護自己的權益。
在土地被徵用時如果對土地的權屬不明確,是可以申請確權的,但前提一定要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這樣才能確定土地的歸屬;如果因土地的確權而產生糾紛的,那麼是可以直接走法律的程序解決,這樣才能保障到當事人的利益不受損,該屬於自己的補償就可以依法的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