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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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籤的拆遷協議可以撤銷

在徵地拆遷活動中,對於老百姓來説最重要的就是拆遷補償,而與補償息息相關的就是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我們律師也在處理徵地拆遷案件中會重點提醒被拆遷人,不要輕易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

什麼情況下籤的拆遷協議可以撤銷

因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被拆遷人作為拆遷房屋的合法產權人,有權利與拆遷方簽訂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若沒有法定的可撤銷和無效事由,則屬於有效合同,雙方都應按照協議內容履行,雙方都不得隨意反悔。

但是在實際徵地拆遷活動中,不免有一些拆遷方為了其中的利益,在拆遷補償協議中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以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手段,使被拆遷人在違背自己真實意願的情況下籤訂協議。

那麼被拆遷人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情況下也只能忍氣吞聲嗎?世事無絕對,受損害方在某些法定情況下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哪些情況可以請求法院確定協議無效?

一、拆遷方沒有辦理拆遷相關手續,其拆遷行為可以請求確認無效。

很多時候拆遷方因為拆遷項目開工在即,由於時間緊迫在拆遷審批文件下來之前就對被拆遷人進行拆遷。如果在被拆遷人在簽訂補償協議之時,拆遷方沒有辦理完相關拆遷手續的,其所實施的拆遷行為應當被確認無效。

二、拆遷法定主體有問題簽訂的協議可以請求確認無效。

比如被拆遷人張先生在遇到拆遷的時候,當時覺得補償條件不錯就很快簽訂了補償協議。但是沒過多久發現隔壁鄰居與他相同的房屋,每平米補償比他多出許多。張先生非常後悔,找到律師,律師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發現,張先生的補償協議是與幾個政府工作人員臨時掛牌組成的拆遷指揮部簽訂的,並未以政府名義進行拆遷,這種與非法定主體簽訂的合同屬無效合同。

三、拆遷人與非被拆遷人簽訂的拆遷協議可以請求確認無效。

依據法律的相關規定,拆遷人僅與部分共有人協商安置事宜,且在無任何其他共有人出具委託書及未聽取其他共有人安置意見的情況下,擅自與部分共有人簽訂了協議,該行為嚴重違反法律規定,故部分共有人在無其他共有人授權的情況下與拆遷人簽訂的協議,依法應確認無效。

四、與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籤的拆遷協議,可請求確認無效。

拆遷方為了拆遷活動順利進行,哄騙卧病在牀的老、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簽字按手印,這類人屬於無民事能力者或限制民事能力者,他們簽訂的協議是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通過了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才能使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效力待定合同產生效力。

五、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協議可以請求確認無效。

比如被拆遷人王先生幾個月前迫於各種壓力,與拆遷方簽訂了房屋貨幣補償協議。由拆遷方向王先生支付80萬元拆遷補償款,王先生搬遷並交出舊房。但是,後來王先生委託房地產評估機構重新評估,房屋估價竟達300萬元。

從民法典的角度出發,在簽訂安置補償協議的過程中,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情形,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籤訂合同的情形,受損害方有權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在實際拆遷過程中,我們被拆遷人也不能心存僥倖,將希望全部放在後期救濟上面。畢竟,安置補償協議屬於合同性質,一旦簽字蓋章就發生效力,後期救濟存在着很大風險。而且在這樣的案件當中最重要的就是證據,在簽完字協議之後再維權,被拆遷人經常會因為舉證困難陷入被動。

所以愛土拆遷律師團提醒大家:當補償不滿意的情況下一定不要輕易簽字,要及時諮詢專業律師,不要因為一時糊塗,導致拆遷補償很低而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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