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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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是50年的規定是怎樣的呢

根據法律規定,工業、科教、文體類等綜合用地的產權,一般情況下為50年,到了年限以後,可以去辦理續期。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倉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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