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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定的土地使用類型為購買是什麼

眾所周知,我國國土面積廣大,土地面貌多樣,不同的土地有不同的用途。現如今社會,土地歸國家所有,並且關於土地如何使用,國家是有所規定的。那麼關於國家規定的土地使用類型為購買是什麼的詳細內容,大家是不太清楚的,今天小編就為大家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國家規定的土地使用類型為購買是什麼

一、國家規定的土地使用類型有哪些

按用途劃分,可以劃分為國有農用地、建設用地,國有未利用地一般不確定使用權人。

其中,依據《土地管理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國有農用地可以依法承包給單位或者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對於國有建設用地,國家可以將通過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等方式,依法確定給單位或個人使用。

與此相對應,單位或個人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根據取得方式的不同,可分為國有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承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作價出資(入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與劃撥土地使用權

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無償交給使用者使用的行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必須依法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並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用地單位或個人頒發《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和《建設用地批准書》。國家對於劃撥用地範圍有嚴格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54條明確規定:“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3條規定:“下列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確屬必需的,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劃撥: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以上就是為大家介紹的有關國家規定的土地使用類型為購買是什麼的相關內容,大家應該瞭解,畢竟,土地是任何經濟活動的資本。所以為了生態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現在國家對土地有很嚴格的分類,什麼地方可以劃分商業用地、工業用地,還是其他用地,都有相關規定,大家可以好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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