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的租賃期限最高是多少年 普法法律網 土地承包 1.34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最高年限依據規定,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TAG標籤:租賃 使用權 土地承包 徵地拆遷 土地 期限 #